千万元奖励基金落户 泉州在全国率先提出基金集聚区运营奖励

时间:2023-08-14 09:10:29      来源:泉州晚报

□记者王宇 通讯员蔡思颖 刘桐宁

泉州市发布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措施


(资料图片)

公司制基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,合伙制基金最高奖励900万元

为加快推进我市基金业高质量发展,推动基金招商引资提质增效,促进国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在泉聚集,打造股权投资高地,我市近期发布《泉州市促进基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部分奖励领先全国其他地区水平。

吸引基金和人才来泉,推动泉州市实体经济发展,《措施》提出哪些重磅奖励?多层次基金体系将如何助推泉州市实体经济转型升级?如何优化泉州基金业生态圈?近日,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就《措施》部分亮点内容进行了解读。

千万元奖励基金落户

中层人才最高可享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

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截至今年6月末,泉州市共有私募股权基金及私募股权、证券基金管理人339家,资金规模880亿元。为吸引更多基金集聚,夯实基金稳健落地泉州的“奠基石”,《措施》从落户、经营、人才、用房等方面吸引基金机构来泉发展。

《措施》新增对基金注册及资金落地的奖励。基金经营实缴注册资本(实际募集资金)规模达到1亿元的,可申请奖励。按基金类型,根据相应实到资本(实缴出资额)进行分档奖励,公司制基金最高奖励1000万元,合伙制基金最高奖励900万元。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各档落户奖励金额均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同类型水平,且无管理人和基金“双落地”要求。

在经营奖励方面,《措施》将基金及管理人的地方财政贡献奖励比例提高至95%,奖励范围扩大至企业所有地方财政贡献。

针对泉州市基金聚集区的发展情况,《措施》在全国率先提出基金集聚区运营奖励。支持各县(市、区)通过购买服务、补贴激励等方式,招引优质机构负责基金集聚区运营,市政府按县级实际支付购买费用或补贴的20%给予补贴,当年度最高可达200万元。鼓励运营机构开展基金招商工作,由受益财政按入驻园区基金、基金管理人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最高5%奖励。

《措施》还着力吸引境内外优秀投资管理团队在泉州创业发展。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、中层管理人员自任职的第二年起,由受益财政按其工资薪金地方财政贡献的100%给予奖励,最高可享每月3000元租房补贴。高级管理人才、中层管理人才(非持股20%以上的股东或实控人)按照人才“港湾计划”被确认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,可享受住房、落户、子女教育等相关扶持优惠政策。

在补助机构办公用房方面,《措施》大幅提高补助金额。基金机构购房补助由购房合同价的3%提高至10%,租房补助由年度租金的20%提高至30%。

投资泉企最高可奖励2000万元

鼓励开展天使投资

“除了基金落户奖励,我们还有投资奖励、招商奖励和风险补助等一套‘组合拳’,引导各类基金助力全市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。”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。

为鼓励基金投资泉州市企业,《措施》提出,各类基金(剔除市、县两级政府、国企出资部分)投资泉州市非上市企业1年(含)以上且实施投资当年度对我市非上市企业投资总额超过2000万元的,市政府按投资总额的1%对其基金管理人给予奖励,同一投资标的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,同一管理人当年奖励最高可达2000万元。

泉州市还将发挥基金的招商引资功能,《措施》鼓励各类基金(剔除市、县两级政府、国企出资部分)引导其投资的泉州市域外实体企业迁入我市。市政府按企业新增实到资本的1%给予基金管理人奖励;被投资企业在泉州新设子公司的,市政府按子公司实到资本的0.5%奖励。单家基金管理人当年度招商奖励最高可达1000万元。

《措施》鼓励基金开展天使投资,鼓励“投早、投小、投新”,并提出相应的风险补助办法。

打造政府引导型基金矩阵

支持机构来泉合作

《措施》提出,泉州市将以市、县、国企母基金为核心,建立多层次政府引导型基金体系,打造政府引导型基金矩阵。我市将主动对接国家级基金、头部股权投资机构、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金融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。支持国企围绕泉州市重点发展产业,设立市场化母基金及各类基金,推进“链主企业+产业基金+龙头项目”合作模式,与各县(市、区)、产业资本发起设立并购基金,开展并购重组、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。

《措施》提出,支持境内外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机构来泉州合作。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最高可出资40%设立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子基金,并给予低价回购、超额收益80%让渡、补亏等优惠措施。将设立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基金纳入绩效指标,鼓励各县(市、区)、市级国资集团公司积极开展天使投资、创业投资。设立规模10亿元的创业天使直投基金,面向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、创新创业企业开展不超过2000万元的“普惠型”投资,被投资企业创始团队可按年利率6.5%回购政府出资部分持股的50%。

优化基金发展生态圈

鼓励建设金融集聚区

《措施》提出围绕优化政务服务、设立基金智库,以及建立市、县招商联动和基金会商机制等方面,进一步优化基金业营商环境。

鼓励各县(市、区)根据自身情况开展金融集聚区建设,创新园区运营管理模式,制定扶持政策引导基金等金融业态集聚,为各类基金提供多元化选择和拎包入住服务。推行私募基金“综合研判会商”机制,优化办理流程,提速增效工商登记注册服务,推进“不见面办理”“一站式”落地及奖励申报服务。

为支持基金落地以及基金招引的项目落地,我市将建立市、县招商联动和基金会商机制,统筹协调各县(市、区)、国企要素资源,加大对基金“募、投、管、退”全周期的扶持力度;建立基金“智库”,聘请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核心专家担任市政府基金顾问,开展行业发展指导、政策宣传、重大项目及基金招引等工作。

为充分发挥泉州市民营经济发达,海内外泉商、侨资众多的优势,泉州市还将着重吸引泉籍资金回流在泉州设立各类基金及投资主体。一是支持推广家族办公室模式,灵活运用信托、保险、基金、债券等产品开展资产配置和实业投资。非基金类投资主体可参照基金奖励标准的80%申请基金投资、招商、地方贡献奖励。二是争取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(QFLP)、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(QDLP)试点,打通跨境双向投资通道,进一步吸引海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在泉集聚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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